针对保险行业中不同部门对于数据的分类分级标准不一致的情况,建议由信息技术部门牵头并推进。原因如下:
首先,信息技术部门通常拥有更深入的了解和掌握数据安全和数据管理的知识,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把握数据分类分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其次,信息技术部门在保险公司中具有较高的地位和权威性,能够更好地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推进数据分类分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最后,信息技术部门在保险公司中通常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资源优势,能够更好地支持数据分类分级标准的实施和维护。
因此,建议由信息技术部门牵头并推进数据分类分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同时需要与其他部门密切合作,充分考虑各个部门的需求和实际情况,确保数据分类分级标准的合理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