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监管要求当然是必要的。没记错的话监管文件明确过资产规模>1000亿且跨省经营的商业银行应该设立应用级异地灾备(灾难恢复5级)。不大于1000亿或者不涉及跨省的,只要求4级,数据级即可。当然,各地的监管可能有不同的解读;
2、要看自身的主数据中心及同城中心的IT系统健壮性情况。尤其对于中小型银行,私以为本地高可用做到足够好再考虑完备的异地中心建设更加科学。从规避实际风险的角度来说,同城的双活或灾备系统可以应对绝大部分灾难,而且技术层面上,同城的接管速度也要比异地快的多;
3、还要看行内应用系统架构的发展方向及路线。异地中心建设成应用级,如果仅仅作为灾备或供一些边缘系统使用,是对基础设施极大程度的浪费。尽管灾难备份是它存在的最大意义,但配合着合理的应用系统架构规划,让异地中心也适当的“活”起来,才是科学健康的IT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