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东南
作者时东南·2017-09-21 16:34
软件架构师·外资银行

区块链技术在证券业的应用原则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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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宿旭升、计胜侠 深圳证券通信公司


摘要

从2015年开始,区块链成为了金融业的热门话题,不管国内还是国外、政府还是民间,各方对区块链的关注和投入都有增无减。区块链携一股“颠覆中心化机构”的浪潮汹涌而来,作为最大中心化机构之一的交易所不得不行动起来,研究和评估新技术所能带来的威胁和机会。以Nasdaq为代表,最先在实际应用中引入区块链技术,于2015年推出了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新型证券交易平台Linq,为私募股权市场的股票发行和交易提供服务。澳大利亚交易所更进一步,宣布使用分布式账本技术替换当前的结算所电子附属登记系统CHESS,计划在2017年底完成系统切换。日本交易所集团也于2016年10月发布了《Applicability of 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 to Capital Market Infrastructure》白皮书,从发行、登记、交易、结算、隐私保护等多方面对区块链技术进行了验证。国内证券业核心机构相对比较稳健,但也从多方面进行了研究和探索。深交所成立了区块链研究团队,对区块链在证券市场的适用性进行了评估,并参与筹建“金融区块链合作联盟(深圳)”,在联盟框架内牵头进行场外市场课题研究,完成了相关业务场景的POC验证。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最多被问到的问题,归纳起来无外乎两类:“什么是区块链”和“如何应用区块链”。经过2016年业界和媒体的科普运动,区块链概念已基本深入人心,但对于区块链如何应用于实际业务,大家仍旧争论不休。有人不吝惜用最美的辞藻鼓吹区块链的未来,有人强烈质疑区块链能否实际落地,但世间万物并不是“非黑即白”,我们认为区块链以其分布式、难篡改、自动化等特性一定有用武之地,关键是要找到与其特性相匹配的业务领域。本文试图探讨业务场景选择过程中的一些通用性原则,因区块链技术研究还处在探索阶段,故所谓“原则”也仅是本阶段的小结,“一家之言”权作抛砖引玉。

一、市场空白原则

区块链技术应用应该选取当前没有解决方案或解决方案不成熟的业务领域。试想在一个已经成熟的业务场景下,参与各方利益格局已经形成,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相对完善,引入区块链的创新理念进行业务协作方式的梳理甚至重构,干系人一定会质疑这项工作的必要性。业务上更关心的往往是功能的正常使用,很多时候并不关心技术实现细节,很自然地会衡量引入新技术带来的好处和需要承担的风险的关系,引入区块链必然会受到相当大的阻力。例如我国证券行业二级市场,已经形成了以交易所和结算公司为中心的行业解决方案,交易、登记、结算的效率非常高,法律法规建设也相对健全,市场上根本无替代现有集中式交易结算的必要性。反观场外市场,各参与主体呈分布式结构,市场格局还在变动过程中,也很符合区块链的技术特性,有众多适合的业务场景可供选择,例如我们联合区域性股权市场实施的“中介机构征信链”,共享中介机构的诚信档案,构建了一种区域性股权市场之间、与监管机构之间的新型交互模式。

二、需求驱动原则

区块链技术应用应该有明确的需求动力,不能以“应用区块链”自身为目标。这一原则道理非常浅白,但纵观当前宣称落地的区块链项目,炒作气氛浓烈,这也是外界质疑区块链技术的重要原因之一。如果某业务场景用中心化解决方案能够将问题解决得很好,那没有必要为了赶时髦而采用区块链这种分布式账本技术,一切皆要以真实需求为前提。

到底什么样的业务场景使用区块链技术才能带来独特的价值呢?

区块链最根本的特征是“分布式”,若业务参与方是互相平等的关系,或者业务牵头方需要规避业务中心点给自己带来的责任和风险,则区块链技术是一个很好的选择。以微众银行发布的“联合贷区块链对账应用”为例,在“微粒贷”联合放贷业务中,微众银行有超过20家的合作银行,传统的做法每家银行维护自己的账本,定期进行对账。区块链技术使得所有合作银行一起来维护一套账本,所有的帐务信息都能够实时透明的共享,显著提高了业务效率。在这个业务场景中,微众银行和合作银行之间的地位是平等的,如果微众采用一个中心化系统来记录放贷信息,虽然效率更高、成本更低,但其他银行恐怕是无法接受的。这一模式可以移植到证券市场,例如全国共有40家区域性股权市场,呈现明显的分布式结构,这些市场之间的业务合作可以考虑区块链技术。再如类似基金互认等境内外机构之间的业务合作,参与各方都是平等互利的关系,较难推选出某个机构来统筹整个业务链条,故采用区块链技术不仅可以降低信任成本,还提高了系统的效率和可用性,未来还可拓展为境内外证券机构互联互通的金融基础设施。

反之,若一个中心机构原本就有“号令天下”的能力,那采用中心化解决方案一般来说是较为恰当的。中心化机构的存在,要么是市场竞争的结果,要么是法律法规的要求,区块链在可预见的时间里还很难颠覆这些中心机构,特别是在强监管的证券市场上更是如此,所以在选择区块链技术时更应找准需求,不要为了用区块链而用区块链,这反而会阻碍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和应用。

三、关注监管原则

金融行业影响范围广泛,市场的有序稳定往往是第一重要的,区块链技术不管是应用于重构既有业务还是实施新业务,都应当特别考虑监管要求。

首先,区块链应用不能与国家政策相抵触,例如2017年初人行约谈京沪两地比特币交易平台,重申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反洗钱、外汇管理和支付结算等金融法律法规,这也引发了人们对于区块链带来金融风险的担忧。区块链技术可能会在某些监管空白的领域带来业务创新,但创新不能与国家或监管机构的政策方向相冲突,否则也不具有可持续性。

其次,区块链应用架构设计中应预留监管功能和接口。金融监管是防范金融市场失灵的必要保证,区块链技术的难篡改、可追溯、可审计、数据透明等特性为监管提供了技术保证。例如在JPX所做的测试中,区块链作为资本市场的基础设施,监管机构在其中作为重要的监管节点出现,保证了监管的有效性。国内的应用案例中,很多也提到了监管机构如何参与,事先考虑监管需求可以更加有效地征取监管机构的支持。

同时,监管需求也是区块链应用动力之一。站在监管机构的角度来看,统一监管、风险控制是其关注的重点,如何便捷高效地获取到监管数据是很多业务场景要解决的问题。仅仅利用监管机构的权威,要求市场参与者报送监管数据,往往面临数据可信度的难题,加大了监管难度。但运用区块链技术,在市场参与者之间建立联盟链,将业务流程、业务数据和区块链相结合,监管机构作为一个审计节点接入,只记录信息不参与业务,做到既不影响市场运作,又能及时掌握市场情况,以低介入的方式达成监管目标。

四、信任借力原则

区块链是一项可以创建“去中心化信任”的技术,但这并不意味着要摒弃现有的信任机制,其应用推广需要善于借用中心化机构的公信力。从技术角度看,区块链底层技术还未臻成熟,在性能、容量、用户认证、隐私保护、信息安全等方面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行业内具有公信力的IT企业或机构加大研发力度,构建证券行业的区块链基础设施,降低整个行业的区块链技术落地成本。从业务角度看,区块链技术适用于与多方平等参与的业务场景,但多方协作往往需要耗费较大的沟通和协调成本,在业务落地初期若能有具备公信力和号召力的参与方牵头来推进区块链方案的实施,则会事半功倍。同时,牵头机构在区块链解决方案中并未真正扮演中心化机构的角色,没有责任和风险的顾虑,区块链技术恰恰为牵头机构提供了“退出”机制,这也有助于业务方案的落地。

区块链提供了在互联网上解决信任问题的可选方案,这一点让业界对其应用前景充满期待,然而至今为止基于区块链的成熟的、大规模的应用却还没有出现。仅有技术本身是远远不够的,“区块链+”才是未来的方向,希望上述四个原则能够帮助寻找到合适的业务场景。若2015年是“区块链元年”的话,那2017年应该是“区块链落地之年”,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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