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系统通常都是紧耦合的,那么应该先做应用的解耦再做灾备,还是先做灾备然后再解耦呢?

1 如在概述里面讲到的,保险行业的系统通常都是紧耦合的,在这种情况下,您觉得应该先做应用的解耦再做灾备,还是先做灾备,然后再解耦合适呢?
2 对于保险的灾备规划,是否有建议将哪些应用实施容灾,哪些可以延后做呢?
3 保险行业灾备的RTO和RPO是否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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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jxhuijx系统运维工程师某银行
1、一般情况下应先解耦2、做应用灾备的系统应首先考虑监管要求的第一类系统3、原保监会2008年3月21日发布的〔2008〕20号文件《保险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管理指引》第四章第十八条信息系统的最低灾难恢复能力等级要求:(一)第一类1、第4级电子传输及完整设备支持2、RTO<=36...显示全部

1、一般情况下应先解耦
2、做应用灾备的系统应首先考虑监管要求的第一类系统
3、原保监会2008年3月21日发布的〔2008〕20号文件《保险业信息系统灾难恢复管理指引》第四章第十八条信息系统的最低灾难恢复能力等级要求:
(一)第一类
1、第4级电子传输及完整设备支持
2、RTO<=36小时,RPO<=8小时
(二)第二类
1、第3级电子传输和部分设备支持
2、RTO<=72小时,RPO<=24小时
(三)第三类
1、第2级备用场地支持
2、RTO<=7天,RPO<=36小时

收起
银行 · 201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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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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